1.不确定,是无效的担保合同。2.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不确定的债权,一般不能设立担保,要有明确的债权,有能设立担保。主债权债务不明,如果造成主债权债务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
1、对于不确定的债权,一般不能设立担保,要有明确的债权,有能设立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2、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权担保有不同的方式。例如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权、保证人保证等。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中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是指因某一事由的出现而将原本不确定的最高额抵押确定化的过程。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债权已到履行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风个方面: 一、被担保的债权已经没有。
主债权无效,担保物权也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就是无效的,所以主债权无效,担保物权也无效。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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