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中小微企业才能进行贷款。企业要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如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
国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型乡镇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经营确有困难的;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特殊扶持的。
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
强拆与企业类型无关。只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司法强拆是法律允许的。除拆除违法建筑外,行政强制拆迁一般不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这可能是违法的。如遇强拆,最好提前与警方联系,并请警方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拆迁权的长期准备。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