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二、免除债务权,三、债权转让权,四、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受法律保护,享有一定的权利与相应的义务。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担保物权人通常指的是债权人。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公司合并会产生民事主体的变化、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知悉权;2、异议权;3、损害赔偿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知悉权。就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占有债务人抵押的财产,但仅能占有被抵押的财产,不能占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或者债务人同意以其他财产来抵债的,此时债权人也可以占有债务人同意被用来抵债的财产。除上述情况外,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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