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案情来分析。如有需要,建议您来律所当面咨询为好。
不可以不偿还
您好,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就只好还钱了,
您好,关于您的疑问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讲应该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