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责后对方不报保险怎么处理的
2023.07.31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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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车主可以报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2、车主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交通肇事,定责是司机,关连者是车主,保险公司是支付方,可以一起起诉;
4、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签字,对方又耍无赖,可以要求交警按事故处理规定的简易程序处理;
5、如果交强险不够赔偿,因肇事者是全责,以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
-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报告编号:NO.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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