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
股东会作出决议;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
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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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报告编号:NO.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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