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能够做担保。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没有抵押物。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属于人保,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保。因此,保证和抵押是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没有抵押物。
利息是抵押物担保范围。根据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人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担保人不一定是抵押人,也就不一定需要提供抵押物了,而要看具体的担保方式而定。
担保的形式并非单一,所以担保并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有了担保人是否需要抵押物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规定确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优先物的担保。
担保中先处理抵押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个债务既有抵押担保,也有保证担保的,首先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
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提供担保不一定要抵押物,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抵押物只是担保方式的选择之一。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担保物,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