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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取得的特点有哪些

2024.04.15 综合 814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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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
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三百七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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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取得的特点有什么

    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

    李荣梅律师 2023.07.13 93人看过
  • 地役权适用善意取得吗

    地役权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王汉杰律师 2021.04.27 1231人看过
  • 地役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孙政律师 2021.07.14 1215人看过
  • 地役权有哪些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几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王汉杰律师 2019.12.05 1520人看过
  • 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以他人物权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李键键律师 2019.12.25 2123人看过
  • 地役权主体有哪些

    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动产的使用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王汉杰律师 2021.04.20 1867人看过
  • 地役权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特征有以下这些:(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赵洪波律师 2021.01.19 783人看过
  • 地役权有哪些特征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李键键律师 2019.09.02 1860人看过
  • 缓刑有哪些特点

    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先行宣判有罪,但是暂不执行刑罚。缓刑有以下三个特点:对被告人有罪宣告;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1049人看过

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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