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综合 > 地役权取得的特点有哪些

地役权取得的特点有哪些

2024.04.15 综合 90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
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三百七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地役权取得的特点有什么

    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

    李荣梅律师 2023.07.13 144人看过
  • 地役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孙政律师 2021.07.14 1327人看过
  • 地役权适用善意取得吗

    地役权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王汉杰律师 2021.04.27 1319人看过
  • 地役权有哪些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几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王汉杰律师 2019.12.05 1601人看过
  • 地役权有哪些特征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李键键律师 2019.09.02 1915人看过
  • 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以他人物权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李键键律师 2019.12.25 2211人看过
  • 地役权主体有哪些

    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动产的使用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王汉杰律师 2021.04.20 1987人看过
  • 地役权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特征有以下这些:(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赵洪波律师 2021.01.19 856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申莉娜律师 2019.08.26 1101人看过

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6053

    精选解答
  • 14562567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地役权的性质是什么,地役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地役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地役权的登记效力是什么,地役权在抵押的时候的内容是什么呢,地役权是怎样取得的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地役权的取得”的内容,希望对
  • 地役权的取得消灭的原因
    土地一直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当然国家在这方面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这里就涉及到了地役权了,很多人对于这些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么地役权人的权利是怎样的?地役权的取得消灭的原因是什么?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
  • 地役权的取得有偿无偿
    地役权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相邻关系的,享有法定的相邻权。但是双方当事人也是可以约定地役权的,需要签订地役权相关的协议。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地役权的取得有偿无偿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地役权的取得有偿无偿传
  • 深入了解地役权的权利及特点?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关于深入了解地役权的权利及特点?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深入了解地役权的权利及特点?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
  • 地役权的法律规定与特点是如何的?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关于地役权的法律规定与特点是如何的?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地役权的法律规定与特点是如何的?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