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无效能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本来就是建立在无权处分基础上的,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一般不是有效的而往往是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况。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股权是否善意取得,在我国《公司法》中,仍未建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遇有此类纠纷之时,可参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善意取得的民法原则,合理裁处。满足善意取得条件的,股权可以善意取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只要其取得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完成登记或者交付。
可以。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第二、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第三、受让人必须是善意。
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 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质权也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所有权可以善意取得,但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对于担保物权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可以主张善意取得。2、依据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