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
2023.12.05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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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需要,通过进货查验记录,可以追查相关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法对一般的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考虑到食用农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加工食品,具有鲜活易腐,保质期短,不经过工业加工等特点,无法适用上述一般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所以食品安全法专门对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了特别规定,以适应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的需要。关于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里应当说明几点:一是适用这一制度的主体,包括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食品摊贩,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制度适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立法的规定。二是需要查验并记录的具体事项,包括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三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除了要作好查验记录外,还要对记录予以保存,并保存相关凭证,二者的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六个月。六个月的时间从经营者购进该批产品之日起计算。对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条规定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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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李键键律师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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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涉及宣传功效处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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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基地一般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的区域化,使基地尽可能成方连片,形成规模;二是在基地管理上,三是在运作模式上采取基地建设与日常管理相统一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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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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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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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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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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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李键键律师
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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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13%;但是,生产加工后又出售的,要交纳增值税;只有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其余购买的农产品再销售不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