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约定的。另外,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
1、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而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期间。《民法典》明确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抵押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