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被告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偷渡至缅甸果敢老街。随后,明知身处电诈园区,他还是在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一头扎进
电信诈骗的深渊。他担任管理人员,负责诈骗事宜和人员管理,参与利润分成,非法获利7.2万元。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与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更是高达6年半,被告人的未来似乎被浓重的阴霾所笼罩。
杨超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如同仔细梳理一团乱麻。在庭审场上,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提出了一系列关键的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主动回国接受处罚并如实供述,应被认定为
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主要处于接受培训的准备阶段,这个预备阶段理应从轻处罚;更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诈骗数额,仅有被告人的供述,缺乏其他证据的有力支撑,不应予以确认。
不仅如此,杨超律师还积极为被告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尽管公诉机关经过调查,证实办案人员无刑讯逼供行为,但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出现错误且办案人员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杨超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矛盾点,凭借严谨的辩护逻辑和专业能力,让检察院在审理期间变更了起诉,她的有效辩护开始显现成效。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场游戏,警察在抓坏人找证据的时候,必须按照规定的玩法来。要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像打人逼供得到的证据,就不能当作有用的证据。就像用不干净的水做的饭,不能端上餐桌给大家吃一样。对于物证和书证,如果收集的过程不符合规定,有可能影响到案子的公平公正,那就得想办法补救或者说清楚;要是补不了也说不清楚,这个证据就不能用。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杨超律师为被告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虽然公诉机关证实办案人员无刑讯逼供行为,但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有误且办案人员无法合理解释。这有可能属于收集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的情况。该规则支撑了杨超律师在案例中对证据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抗辩,促使其在辩护中指出证据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了检察院变更起诉。
最终,
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采纳了杨超律师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一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从建议量刑的6年半到最终的三年多,这一变化的背后,是杨超律师无数日夜的辛勤付出和专业智慧的体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束后,杨超律师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衷心感激和赞誉。当事人激动地说:“杨律师就像黑暗中的灯塔,给了我希望和力量。要不是她,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家属也送上锦旗,上面的“专业辩护,公正为民”八个大字,是对杨超律师真诚的感谢和肯定。
从杨超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宝贵的经验。在
刑事辩护中,律师要善于发现案件中的细节和矛盾点,精准出击,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同时,关注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扎实的证据基础才能支撑起有效的辩护。此外,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交流,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也是推动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的重要因素。
杨超律师以她的专业和担当,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书写着精彩的故事。她用法律的武器为当事人驱散阴霾,带来希望。相信在未来,她将继续为维护公平正义而努力,帮助更多当事人在法律的保护下重新开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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