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但是行政机关如果要再次申请强执的,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在复议期限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关于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后能不能撤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想必许多人都应该知道法律手段一直是我们解决自己的问题和纠纷矛盾时最为有效的方法,这是因为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强制执行自己的判决或者给予处罚,那么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能否撤回?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后可撤回,行政机关在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前,因相对人主动履行等可撤申请,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撤回后不能随意再申请,再次申请要有正当理由,本次程序终结。

申请强制执行后如何撤回?申请人向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撤回申请,说明撤回原因。法院审查申请人身份及申请真实性,符合规定且无权益损害通常准许。准许后作终结执行裁定,送达相关人员,程序终结,日后符合条件可再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如何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先准备材料,撰写申请书并签字或盖章;接着提交给负责执行的法院,无法亲自前往可委托代理;法院审查是否自愿、有无损害他人权益,符合条件就作出准予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法定时效内还能再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