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该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该局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但是行政机关如果要再次申请强执的,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在复议期限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可以再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后可以刑拘,只是相应处罚可以进行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处罚能被撤销。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行政处罚会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