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等。
不可以起诉,仲裁与诉讼不同,是一裁终局制。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依据新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达不成仲裁协议的,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裁定书是没有期限的,但申请执行行政裁定书有期限,如果裁定书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撤销。行政诉讼裁定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裁定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如果超过2年未申请执行的,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次意见只针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行政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2.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是已经结案了。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
一审的裁定书不是最终的判决。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书不服的上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不服行政裁定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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