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电信
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司法机关虽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方面,尤其是厘清集团犯罪中底层人员的责任边界,存在诸多难点。实务中,对于底层人员的罪责认定易出现偏差,存在将其与核心人员不加区分量刑的情况。最新的司法裁判动态强调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精准适用,仍存在理解和操作上的差异。这使得深入研究此类案件中底层人员的罪责认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裁判参考价值,对律师执业实操也提供了指导。
(二)正本清源,梳理司法裁判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
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强调,在处理集团犯罪时要严格区分主犯与从犯以及从犯内部的层级差异。对于犯罪集团中的底层人员,若其对犯罪的核心环节无实质决策权、对犯罪故意缺乏明确认知且仅起到辅助或工具性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给予相应从轻处罚。同时,对于具有
自首、退赃、初犯、偶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的底层人员,应依法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各地高院的司法裁判口径也倾向于根据底层人员在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以及具有的情节,准确适用刑罚,避免“一刀切”式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三)个案视角拆解法律适用
1.案情简述
本案是一起“
公司化运作”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公司以销售字画、珠宝为名,通过搭建虚假直播间等方式诱导被害人高价购买低价值商品,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且波及多省份。L先生作为普通主播被抓获归案,侦查及审查起诉初期,因其入职时间较长且有一定业绩,被初步认定为从犯中的主要参与者,列为第五被告,面临四年七个月至五年七个月的重刑风险。
2.传统办案思路弊端
传统办案方式可能存在对集团犯罪中底层人员责任认定的简单化、笼统化问题。仅依据入职时间和业绩确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忽视底层人员在犯罪集团中实际扮演的“工具性”和“边缘性”角色。这种方式容易导致遗漏底层人员的从轻情节,如自首、退赃等,无法精准适用法律,进而造成量刑不当,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实操办案要点提炼
-精准角色定位:深入调查底层人员在犯罪集团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决策权限等,明确其与核心人员的本质区别。像本案中,张银祥律师细致梳理L先生的工作情况,确定其仅为普通主播,对公司运营模式等无决策权,从而为其从犯地位的认定提供有力依据。
-全面收集情节:积极收集底层人员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如L先生具有自首、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张银祥律师将这些情节全面整理并在辩护中重点阐述,为从轻量刑提供支撑。
-有效沟通论证:律师应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多次深入沟通,提交详尽的
法律意见书和同类判例检索报告,有力论证降格量刑的必要性。通过充分沟通,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底层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准确适用。
(四)主体简介
张银祥律师现任
甘肃润山
律师事务所主任,为A证执业律师,可全国办案。他于2016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行业近十年,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上千件,实战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2022年获评
白银市优秀律师。其擅长并专注深耕刑事、
工伤交通、婚家、债权债务四大法律领域,同时担任多家知名企业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深谙企业合规运营、风险防控及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的处理逻辑,能够精准适配不同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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