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强制措施是错误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在最终解决刑事损害赔偿争议之前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关于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请参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等。
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等。
其赔偿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确认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对确认有异议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能“申诉”。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1、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肯定要赔;如未经审批,办案人员擅自决定的。2、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不赔;3、前面也都是依法审批的,但如果拘留超过了时限同时后来又撤案、不起诉或无罪的。
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罚款措施的;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