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伤残鉴定后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普通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但是申请人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相关证据,该证据足以影响公正裁决;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其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