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小强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法律指引与专业守护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成都杜小强律师,凭借二十余年专注于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他不仅办理了近1045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还曾服务多家大型集团企业,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一、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兼得
在审查买卖合同纠纷时,杜小强律师发现不少当事人存在误区。许多人认为合同里既约定了“
定金罚则”,又有“违约金条款”,一旦对方违约,就能同时拿到两笔钱。但实际上,法律规定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定金和违约金通常不能同时主张,只能二选一。
《
民法典》第588条明确规定,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适用。这是因为违约责任的核心是“填平损失”,而非“惩罚获利”。若允许两者并用,可能使守约方获得的赔偿远超实际损失,违背公平原则。
二、如何选择更有利
那么,作为守约方,面对“二选一”该如何抉择呢?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算账。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证明或损失较小,优先选择“定金”较为划算。因为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给付方违约无权收回,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只要对方违约,无需费力证明具体损失,就能直接获得固定赔偿。
若实际损失非常大,超过定金数额,应选择“违约金”。虽然违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举证,但能覆盖真正的经济损失。这里还有个补救规则,即便选了定金,若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仍可就超出部分另行主张赔偿,不过这部分属于损失赔偿,不再是违约金。
三、定金数额的限制
杜小强律师特别提醒,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在起草合同时,与其设置双重罚则,不如根据交易风险,合理设定一个既能覆盖潜在损失、又不会被
法院调减的违约金比例。
杜小强律师,作为
四川成高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还具备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认证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认证高级企业合规师双重资质。他始终秉持“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的理念,以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全方位、多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致力于用专业力量化解纠纷,守护每一份信任托付。无论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杜小强律师都能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让合同风险在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他的联系地址位于四川成都市
青羊区西御街3号领地中心西塔15层1508,随时准备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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