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杜小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法律指引与专业守护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成都杜小强律师专注于买卖合同纠纷领域长达20年,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还积极投身公益普法,让百万大众受益于法律知识。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兼得
杜小强律师在审查买卖合同纠纷时,发现众多当事人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罚则”又有“违约金条款”,一旦对方违约,就能同时拿到两笔赔偿。但实际上,法律规定定金和违约金针对同一违约行为通常不能同时主张,只能二选一。
为何不能同时主张
违约责任的核心是“填平损失”而非“惩罚获利”。《民法典》第588条明确规定,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在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中择一适用。若允许两者并用,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这违背了公平原则。
守约方如何选择
1.实际损失难证或较小选定金: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证明或者损失较小,优先选择“定金”较为划算。因为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给付方违约无权收回,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无需费力证明具体损失就能获得固定赔偿。
2.实际损失远超定金选违约金:当实际损失非常大,超过定金数额时,应选择“违约金”。虽然违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举证,但能覆盖真正的经济损失。这里还有个补救规则,即便选了定金,若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就超出部分另行主张赔偿,不过这部分属于损失赔偿而非违约金。
定金数额限制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所以在起草合同时,与其设置双重罚则,不如根据交易风险合理设定一个既能覆盖潜在损失又不会被法院调减的违约金比例。
杜小强律师是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二十余年执业经验。他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后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还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认证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认证高级企业合规师双重资质。执业以来,他深耕买卖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累计办理买卖合同纠纷近1045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百件,曾服务多家大型集团企业。他始终秉持“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的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全方位、多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致力于用专业力量化解纠纷,守护每一份信任托付。其擅长领域为买卖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业律所是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在四川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3号领地中心西塔15层1508。无论是在复杂的合同纠纷处理中,还是在日常的法律知识普及里,杜小强律师都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大众提供着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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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小强律师
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成都
擅长: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公司法、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杜小强律师,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十余年执业经验,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认证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认证高级企业合规师双重资质。执业以来杜小强深耕买卖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累计办理买卖合同纠纷近1000余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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