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追认(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涉及财产返还等)以及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可催告,善意相对人可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追认、催告、拒绝追认。追认需明示,意思表示到相对人时合同生效;相对人可催告相关方一月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明确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还涉及财产返还等相关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效力待定合同可以通过权利人的追认行为实现合同生效,同时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明确表达撤销意愿而使其转变为确定不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追认、拒绝追认和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追认需法定代理人确认,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撤销。其最终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追认及善意相对人撤销情况。

处理效力待定合同要分情形对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纯获利益等行为有效,其他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生效;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合同,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