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一向是需要签订借贷合同的,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追讨债务,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能达到怎样的目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

债的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授权债权人采取的积极预防和补救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那么什么是合同的代位权、撤销权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一、什么是合同的

(案情)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作出(2000)岩经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漳平**公司尚欠原告**漳平支行借款本金74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经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公司仅偿还...

案情: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作出(2000)岩经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确......更多关于银行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分析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