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以下几种: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不满14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残疾人(可以)、情节特别轻微的人等处罚。
刑事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进行行政或者治安管理的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一定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等。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以下几种: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一般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是如果是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受理,而六个月后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然要受到处罚。六个月期限一般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