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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有顺序限制?

2021.09.24 侵权 1691人浏览举报
解析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两者承担责任上,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有先后顺序。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再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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