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需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且应以书面方式提出。2、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3、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对于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但还应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且不得移动车辆:(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