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贿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其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的,应当认定其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以上的,认定其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罪行为人贪污受贿,虽然将犯罪金额退回,积极退赃,仍然构成贪污受贿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此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退回受贿金额不影响认定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罪,在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已经成立、既遂。退回受贿金额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酌情从轻处罚。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都可以立案侦查。
贪污罪与受贿罪是两个独立罪名,立案后即使退回贪污金额或者退回受贿金额,仍然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可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人贪污受贿,虽然将犯罪金额退回,积极退赃,仍然构成贪污受贿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此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退回受贿金额不影响认定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罪,在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已经成立、既遂。退回受贿金额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如下:“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在三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