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判决缓刑的条件可以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根据法院判决为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等。
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的话,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能对其从轻处罚。而要是犯罪数额较大,并且情节轻微,又有退赃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符合《刑法》第72条规定的适用条件可以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可以判缓刑,但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开庭前退赃是否都是积极退赃,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退赃的法律关系有其特定的当事人,有权接受违法所得财物的权利人只能是国家或受害人。在受贿退赃的情况下,能够接受退出赃款的权利人应为国家而不是行贿人。因此,受贿人主动将赃款退给行贿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积极退赃”。“积极退赃”作为法律事实得以认定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退赃义务主体的态度和行为积极,接受退出赃款的主体必须适格。行贿人不是退出赃款的权利人,不是退出赃款的合法、法院开庭前积极退赃适格接受主体,所以受贿人主动将赃款退给行贿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积极退赃”。然而,如果是犯罪分子本人自愿、主动地退缴赃款赃物,且出于犯罪分子的自愿,即使在司法机关已掌握赃款赃物线索或者追赃过程中,犯罪分子或其亲属迫于无奈退赃的,也可以视为积极退赃。
盗窃案积极退赃可以根据情况从轻处罚。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