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七十周岁以上的人不能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七十周岁以上,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样规定,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可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侧重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承担能力的考虑。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做出行政拘留决定,而违法行为人得病住院,可以暂缓执行,等恢复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期间,办案单位可以责成被执行拘留人提供人保,或者每日收取200元的人民币做为保证金。如果是财保的,在执行完拘留后,应全额退还被执行人。
十周岁儿童所立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十周岁儿童所立遗嘱无效。
满14周岁的人贩卖毒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判多少年根据所贩卖的毒品数量而定。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