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均武律师自2010年起专职从事律师行业,活跃于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多个法律领域。他秉持“专业、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精准出击,为当事人扭转命运
田均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他专注于
故意伤害、
交通肇事、诈骗等各类常见刑事案件,善于挖掘
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熟练掌握不起诉、
缓刑、免刑等辩护技巧。
在故意伤害案中,为务工人员强某辩护时,他抽丝剥茧,厘清被害人过错,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让强某免除刑事处罚,无案底,成功挽回人生轨迹。在共同故意伤害案里,面对被告人刘某甲主犯、有前科、致人轻伤的重重不利,他精准抓住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实现同案最轻量刑,辩护意见被
法院全部采纳。还有交通肇事案,为95后被告人张某辩护,在其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一人死亡的艰难处境下,成功认定自首、初犯偶犯等情节,将
公诉机关建议的实刑辩护为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这些案例,体现了田均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他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法律结果。
民商事诉讼:突破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全额赔偿
在民商事诉讼代理方面,田均武律师同样表现优秀。他擅长办理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等复杂民商事案件,能够突破对方抗辩,精准锁定证据,为当事人争取赔偿,尤其关注弱势群体维权。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中,他代理被上诉人卢某,有力驳斥保险
公司关于“
工伤待遇与
侵权误工费不能双重赔付”的抗辩,成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住5万元误工费。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里,代理智力三级残疾的受害方家属,精准论证被
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资格,争取80%赔偿责任比例,为当事人争取到较高金额的赔偿,保障其后续生活。
而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更是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与智慧。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破局多重抗辩,守护家属权益
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是货车司机樊某丙的五位家属。樊某丙受雇驾驶重型半挂车时,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前期诉讼后仍有47万余元损失未获赔偿。涉案车辆挂靠于某物流公司,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司乘人员雇主责任保险,保额20万元。
面对保险公司、物流公司、实际车主三方抗辩,田均武律师临危受命。他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证据,明确以“保险赔付优先”为核心策略。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签订了一份买卖东西的合同,只要这个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签的,那这个合同就受到法律保护。签合同的这两个人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
办事,不能随便反悔,除非法律有其他的规定。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涉案车辆以物流公司名义投保雇主责任险,这就形成了一个保险合同。田均武律师依据此法律规定,指出车辆挂靠运营事实清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律师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的观点,为确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田均武律师通过提交事故认定书、判决书等证据,确认雇佣关系真实存在;认定挂靠投保合法有效;驳斥保险公司主体不适格抗辩;明确保险赔付优先原则;并推动调解实现完整救济。最终,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为遇难司机家属落实了赔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荣誉资质与社会职务:专业与担当的双重见证
田均武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突出的公益贡献,先后获得
未央区“十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七五’普法到万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同时,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曾担任
陕西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陕西省预防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与行业建设,推动法治建设发展。
田均武律师始终坚守“证据为基、法律为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素养、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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