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犯罪的数量是怎样计算的?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应当这样计算毒品的数量:一般情况下,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而不是以纯度折算。关于毒品要怎样计算数量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如何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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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那么,《刑法》规定的毒品的数量要怎样计算?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