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电瓶车是非机动车,上路是不需要驾驶证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视情况而定,如果情节较轻是不会采取拘留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没有强制要求要考。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电瓶车的性质属于非机动车,法规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电动车上必须有脚踏,而且在速度上也有了新的突破,从20公里每小时上升到每小时20公里,这些要求不仅是在安全上的考量,更可以看出是对电动车的便民的考虑,例如最高限重也从40公斤现在变为54公斤等。
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评审纳入的所有产品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得在本市销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类产品的登记上牌。
江苏省电瓶车新规: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
没有经过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文件明确,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