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基本内容。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1、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2、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等。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
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