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同特征:代理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商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或称经营活动,下同),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商支付报酬。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1、代理商要求(1)代理商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备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2)代理商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其创业想法已经得到了家里人的支持;(3)代理商了解当地的市场,在当地拥有丰富的人脉和资源,具备一定的公关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4)代理商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能够认同并接受所代理品牌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遵守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愿意服从总部的统一管理,且能时刻维护品牌的声誉;(5)代理商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能够理性地看待投资与回报之间的关系,且具备承担生意失败的勇气和能力;2、启动资金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财务能力,其资金足以满足投资要求。3、经营场地要求投资者在当地拥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店铺的位置好,周边人流量集中。
代理商售假货的,怎样处罚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不构成犯罪的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产品中以假充真,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
间接代理,直接代理的对称。又称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大陆法系独有的概念。
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对案件的有关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学理上一般将不具有代理权而已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分为两类,一为无权代理,一为表见代理。
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