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的内容有:
1、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
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事故导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报告编号:NO.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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