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回访工作。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回访工作。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员在社区调委会及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调委会的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
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职责有: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主动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