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下沉问题不一定是施工方承担责任,需要结合下沉的原因分析:一、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案错误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是由施工方负责;二、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也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地基下沉的责任划分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案错误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是由施工方负责;其二、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也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地基下沉的责任划分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案错误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是由施工方负责;其二、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也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地基下沉问题开发商不一定要承担责任,负责的主体需要结合下沉的原因分析:一、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案错误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地基下沉是由施工方负责;二、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也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施工方履行施工合同的,属于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合同相对方同样也应当履行自己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出质人应当将处分行为通知质权人,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先行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然,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而在出质人与受让人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没有通知质权人并得到其允许和告知受让人股权质押情形时,股权已做了变更登记,合同不应绝对无效,而属于效力待定。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工程延期付款索赔,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或不愿意协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1、施工方停工造成施工合同违约的,施工方要按施工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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