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人的妻子是可以出国旅游的,只要不是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的人员,是和普通人一样的。需要先办理签证和护照,准备好与出国相关的文件。但如果军嫂是随军家属或者是军队职工,应先办理党内、军内的内部审批手续,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军婚受法律保护,但军嫂在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特殊优待。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确认民族和国籍,确认工作性质及家庭社会情况,确认身体状况。
法律对军嫂产假没有特别优待,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执行,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军嫂政审不合格的情形: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结婚。
破坏军婚要判刑,军嫂出轨会判刑与否有三种情况:1、案件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不构成的那么就不会判刑;2、对于军人家庭已经破坏、而且军嫂没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那么军嫂会被判决为“重婚罪”。
我国民法典保护婚姻自由,这种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虽然军婚在我国受到特殊保护,但是军嫂向军人方提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权利。行动建议:1、军嫂想离婚,可以先和军人方协商,协商一致后到军人方所在单位打申请报告,之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女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在诉讼中,军人一方不愿意离婚,军人方又不存在重大过错,即如果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存在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的恶习等法定情形,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军嫂结婚半年可以离婚,但需要符合条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