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债务人欠债不还的,还会做出很多逃避债务的行为,例如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那么低价卖房为逃债的行为有没有效力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债务人如采用放弃自身所享有的债权、舍弃对债权的担保责任、无偿转让个人资产等方式,进行无代价地处置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蓄意延长已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干扰到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实现过程,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撤销债务人上述不当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欠了别人的钱就应该要按时、主动的还钱,但借钱容易还钱难是很多债务人的通病,有不少的债务人都存在恶意逃债的情况,并且将债务转手给其他人。面对债务人恶意逃债并且转手行为债权人不太承认。华律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不管怎么说,债权债务关系是法律当中承认并且非常重视的法律关系之一甚至可以说,大部分民事案件都是因为债权债务而引起的。更不用说选择与他人串联,恶意逃债的行为肯定会触犯法律,那么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近年来我国对楼市的调控力度是比较大的,很多炒房者看到炒房无望,想着尽快出手持有的房屋。近日广州增城一女子想将持有的房屋出售缓解经济压力,就委托一中介处理,中介建议降价出售房屋,没有想到购买房屋的既然是房屋中介的老公,那么被劝低价卖房买家是中介老公,会不会构成欺诈行为?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