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认定。如果只是一般的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而犯罪行为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特征,除了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外,行为人应该是有过错的,故意或者过失。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