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报告编号:NO.202404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