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破产后,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
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等等。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只有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才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其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法院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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