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分不同情形。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设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按法定公示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比例;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破产程序中,先清偿费用和债务,再按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顺序清偿。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含工资等优先于普通债权;税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上述之后,多个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平等受偿;债务人破产时,受偿顺序依破产法调整,特殊情形也会影响,依法律和事实综合判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依据相关法条确定。《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多抵押时按登记先后等规则清偿,其他可登记担保物权参照执行;《规定》明确多债权人执行情形下按措施先后、债权种类等受偿,为司法解纠纷提供依据。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关于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多个债主的债务偿还顺序为:1.有担保物权的优先于无担保物权;2.多重担保物权中,留置权、登记过的抵押权、质押权及未登记的抵押权依次受偿;3.若都无担保物权,则按债权登记的时间顺序偿还,先登记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