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积分入学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户籍公民,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分两档:一档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档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00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东莞市积分入学没有设定入学分值标准,而是以积分排名的方式入学。根据《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各审核部门根据积分标准,评定申请人积分,并按照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天河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各区积分入学条件:天河区: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2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一项符合):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东莞市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优先解决非户籍人口存量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取消我市积分制入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限制,以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为入户条件,实施稳定就业居住入户。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