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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2023.03.02 综合 26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的规定:
1、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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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报告编号:NO.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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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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