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判决的是十五天上诉期,裁定的是十天上诉期。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上诉。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具体为:若是对刑事判决不服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对民事判决书不服的,如果是一审判决书,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对法院判决不服上诉要给上诉费。如果是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则不收取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等。
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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