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按照下列规定承担:(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的。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且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否则则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不会。根据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判定为机动车类的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
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电动车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跟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全责应当需要承担全部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当事人之间对于具体的赔偿费用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申请交警调解。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将超标电动车归为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第(四)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机动车跟电动车相撞,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全责撞了电动车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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