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可以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购车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均丢失的,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由交管部门核发临时标识。
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车主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的:车主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经销商的销售证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可以上牌。车主可以凭借车辆的销售单到车辆销售商家补开发票,并请商家在发票正面签注该发票为补开发票。请市民注意,除补开的发票外,销售商其他任何证明都无效。车主可以拿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财产证明书前来办理。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取消了居住证上牌的规定。当事人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就可以上牌了。每个地区政策各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车管所。
去当地车管所办证大厅,收费标准各地不同,需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发票,就需要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开证明,去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办好了就能拿牌照了。
安康市常驻及暂住居民和驻区机关单位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摩托车,应持购车相关资料到当地公安分局交警大、中队申请办理登记编号牌证。电动摩托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核发编号标牌及登记证件后,方可上路行驶。
凭收据不能上牌,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电动车经登记、发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出厂合格证以及正规发票,外地户口的还要有暂住证。
现在很多地方取消了居住证上牌着,当事人只需要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流动人口登记就可以办理电动车上牌照,各个地方政策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一下当地的车管所。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