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对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拥有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代位行使。代位权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诉讼需符合法定条件,以此保障权益。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无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的代位权。法律规定,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次债务人债权到期,而债务人的债权却没有实现,那么在这个时候债务人是否存在代位权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否拥有代位权[案情]债权人张某对债务人王某享有金额确定的已到期债权,而王某对次

债权人张某对债务人王某享有金额确定的已到期债权,而王某对次债务人李某的债权因为某原因金额尚未确定。这时张某对李某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务人负有展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但债务人展行时是否要求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性质决定。那么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是否代位权?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