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拆迁安置协议书不服的可以起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经验收合格的,并且符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时,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代签,但是要有委托协议,否则的话是不可以代签的。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拆迁安置协议不可以赠与。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办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之间的协议,是不可以赠与给第三方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可知,拆迁安置协议签了以后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协议的内容,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性质,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可以,但要经过双方同意。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可以分家析产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得,即,家庭成员都有贡献在其中。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共同受赠或共同继承所得,当然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除非有特别约定。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只有拆迁协议的房子不可以买卖。我国是不动产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不办房产证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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