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是新形势下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2020年1月12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23〕6号)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以下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措施:(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23〕6号)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以下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措施:(1)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年6月,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规定了以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措施:(1)用地扶持。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就业方面,国家采取的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国家采取措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实行优先生产经营以及专产专营政策。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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