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一般没有分类,就是一种书面凭证,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5、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担保债务凭证是把所有的可能的现金流打包在一起,并且进行重新包装,再以产品的形式投放到市场的凭证。这个现金流可能来自各种类型的债券,债务,甚至保费,CDS费用等等。
债权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如果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则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电影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债权的规定:(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
债权凭证一般没有分类,就是一种书面凭证,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债权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五种:留置。定金。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担保。
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进行赔偿。抵押:以抵押财产担保债权的履行的方式。质押:将质押财产交付债权人进行控制。留置: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进行担保。定金:以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债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