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
1、两者的主体要求不同。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等。2、两者的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单一,只能是货币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则包括货币和其他“种类物”。
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体不同: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性质不同: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主要是主体不同,物的担保可以为:不动产,动产,银行有价证券,股权,期权。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1、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民法典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2、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3、担保是一个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区别如下:借款一年算短期。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都属于短期借款。而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债务人申请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审核的流程是一样的,只不过不同的借款期限,最终需要支付的借款利息会不同。借款的期限越长,债务人的逾期风险会对应增加,毕竟还款的时间越长,债务人在未来的时间里不可预测性会增加。
两者虽然均为担保公司,但在设立及经营等各个环节均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设立审批程序不同。经营的范围不同。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监管程度不同。
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的区别是以借款为名索取财物的应认定为索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在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具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要为借款人承担债务。像做一般担保的,借款人没钱还款也不关担保人的事情,对担保人不会有影响;而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担保人就必须在借款人还不上钱时进行还款,不还款就会有很多后果的,比如会被债权人催收,逾期了也会影响征信的,甚至会被起诉。
申请仲裁余起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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